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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生豬屠宰警示案例

    時間:2023-01-12    點擊: 次    來源:泉州農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22年,泉州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立案查處動物衛生案件87件(含飼料和獸藥,其中屠宰案件14件),移送、聯合或協助公安機關10件次,為進一步強化生豬屠宰監管,保障肉品質量安全,特別是元旦春節期間消費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現將部分生豬屠宰警示案例公示如下:

    案例1、泉港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查處

    某牲畜定點屠宰廠未遵守生豬進廠查驗登記制度案

    【案情簡介】

    2021年12月6日下午,泉州市農業農村局聯合泉港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對泉港區某牲畜定點屠宰廠開展檢查。檢查中發現當日該屠宰廠進廠生豬共192頭,其中有54頭生豬未作查驗登記,4頭生豬未查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查處情況】

    該屠宰廠的行為違反了《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依法查驗檢疫證明等文件,利用信息化手段核實相關信息,如實記錄屠宰生豬的來源、數量、檢疫證明號和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發現偽造、變造檢疫證明的,應當及時報告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發生動物疫情時,還應當查驗、記錄運輸車輛基本情況。記錄、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钡囊幎?。2022年1月13日,泉港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依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及《泉州市農業綜合執法自由裁量標準》,對該屠宰廠予以停業整頓3天,罰款30000元,并對該廠負責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泉州市農業農村局查處臺商區某牲畜定點屠宰有限公司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案

    【案情簡介】

    2022年8月26日,泉州市農業農村局在開展生豬定點屠宰場安全生產檢查活動中,發現泉州臺商投資區某定點屠宰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區大缺口處和無害化處理區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配電房未設安全出口指示燈及安全警示標志等,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

    【查處情況】

    該定點屠宰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钡囊幎?,泉州市農業農村局向當事人送達《責令改正通知書》,2022年10月25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規對該公司予以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3、永春縣農業農村局查處洪某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案

    【案情簡介】

    根據舉報,2022年6月30日凌晨,永春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聯合永春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在達埔鎮達中村發現洪某在自家住宅私設屠宰窩點,現場發現6頭宰殺破膛生豬(555.8公斤)、待宰生豬22頭,貨值67590元;32把屠宰刀具、3把丁字鉤。據查實,當事人2022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違法所得108322.5元。

    【查處情況】

    當事人洪某的行為違反了《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除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不實行定點屠宰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定點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钡囊幎?。永春縣農業農村局立案調查,該案貨值67590元、違法所得108322.5元,涉嫌構成刑事犯罪,依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規定,將案件移送永春縣公安機關處理。永春縣公安局于2022年7月21日對該案件受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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